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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2-29 11:11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获得2024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专科毕业生中,优中选优,作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对象。

各学院按照应届全日制专科生毕业生总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推荐。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类别的评选比例及人数互不通用、互不交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体测合格,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推荐选拔    

(一)本人申请。对照标准和条件,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交班级。

(二)班级推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三)学院审。对班级推荐对象,各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严格资格审查,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顶岗实习单位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然后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2)和《优秀毕业数据表》(附件3)。推荐对象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

(四)学校审批。学工部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逐一审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表彰

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荣誉:

1、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2、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3、学校和学院积极宣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315日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雨耕楼907室),电子版发至学生处机电邮(xsc@ahcme.edu.cn),联系人:赵勇。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3、优秀毕业数据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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