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教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困难原因包括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A档)学生:
父母因患慢性病、年迈或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患病;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农村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各类学校上学;城市家庭中父母双双下岗,再就业后收入较少;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损失等。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困难原因包括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B档)学生:
父母因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2元),困难原因包括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C档)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因疾病或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父母或本人患重病正在治疗,家庭负债严重等。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前告知
学校发布通知,组织培训,做好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和流程,进行诚信教育,布置认定工作。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在“学工系统-困难认定”中进行申请,填写家庭基本经济情况,导出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名,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须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进行陈述,并与所选困难类型相符合。
建档立卡学生按特殊困难档次认定,享受最高资助标准,也需要填写认定申请表,学校备案。
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报二级学院审核。
认定档次必须与认定标准中规定的原因相符合。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四)学院评定
二级学院对班级认定名单进行初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提交学校审核。
2018级、2019级认定结果于9月18日前提交;2020级新生认定结果推迟至10月23日前提交。
(五)学校审核
学校对二级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将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认定细则、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准确和比例合理。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有工作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
注意:1、认定档次必须与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条件相符合。不得随意将申请同学都认定为一个档次。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3、非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参与评议工作。4、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院、各二级学院须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严禁任何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报送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认定统计数据;
2、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3、班级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原件);
5、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附件:
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