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已经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最需要的帮助。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等级给予100-3000元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全院学生的40%。
四、素质拓展成果奖励:学院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学科、文娱、体育、技能、科技创新等竞赛一、二、三等奖以及撰写论文在期刊发表者,按等级给予100—6000元奖励。
五、国家助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4000元/年,困难学生可享受30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可享受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凭填写完整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
六、校内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国家或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或县(市)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只能选其一),最高可贷款8000元。在校就学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
九、勤工助学:学院每学年设立固定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十、特殊困难补助: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因意外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学生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补助给予特别资助。
十一、医疗保险:学生在校缴纳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患大病的学生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十二、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