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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助工作体系简介
2014-09-12 09:39     (点击次数:)

学院已经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为了帮助广大新同学了解国家、省政府及我院的资助奖励政策,现将学生在校可以享受的有关资助政策简介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学院学业优胜奖: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等级给予100-400元的学业优胜奖学金,奖励面占全院学生30%。另对特别优秀同学设特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

四、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院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等级给予50-600元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全院学生的40%

五、学院其它奖项:学院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学科、文娱、体育、技能、科技创新等竞赛一、二、三等奖以及撰写论文在期刊发表者,按等级给予50——800元奖励。

六、国家助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4000/,困难学生可享受3000/,一般困难学生可享受2000/年的国家助学金。

七、国家和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国家或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

八、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凡在我院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业成绩合格的全日制高职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收费证明》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到县(市)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九、勤工助学:学院每年设立固定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校学生招聘,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开展勤工助学。

十、特别资助: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烈士子女、父母双亡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资助。

十一、医疗保险:新生入学注册后即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并开展在校期间大病医疗救助,保障学生安全。

十二、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其他奖励

一、“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当学年两个学期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可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若当学年两个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指标控制: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7%以内掌握。

三、“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每学年评定一次,指标控制在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选条件:

1、在当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整;

2、在当学年度连续两学期工作考核为“优秀”;

3、当学年度至少有一学期获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分省、院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院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10%以内。

五、“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每年评比一次,由团委负责评比。

六、“先进班级”奖每学年评比一次。“文明寝室”奖每学年评比一次。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发给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比例按学生寝室总数的10%掌握。

学生勤工助学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中旬发布当学年勤工助学招聘信息;

2、学生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所在系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学生持《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申请表》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由用工部门进行面试;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用工部门在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公示通报录用结果;

7、学生到用工部门参加岗前培训并上岗;

8、用工部门对学生工作成效进行登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勤工助学劳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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