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体心理指导师工作守则(试行)
一、凡本中心团体心理指导师应具备以下方面的个人素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尊重他人,有真诚的助人兴趣,能与人分忧共乐,以开放的态度对团体成员充满感情;有扎实的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危机管理能力;能够恰当的开放自己,愿意做当事人的典范;具有幽默感;具备基本的领导才能和丰富的个体咨询经验;能够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
二、团体心理指导师在确定采用团体心理指导的技术前,要先明确区分和确定团体的性质是属于发展性团体还是治疗性团体,确定团体运行的结构模式。
三、团体心理指导师在团体心理指导过程中对每个团体成员要做到共情、真诚和无条件积极关注,努力在团体中开创、确立和维持一个安全和温暖的环境。
四、在团体心理指导开始前期,指导者要根据治疗主题制定详细的团体指导执行计划书,并慎重选择团体成员,形成指导团体。
五、在团体心理指导活动进行过程中,指导者要及时处理指导中可能出现的成员间的相互伤害,引导每个团体成员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团体心理指导师在团体行进中切忌事无巨细,包办代替,替代他人成长;切忌以权威自居,说教过多;切忌自我开放过度,导致角色混淆。
七、团体心理治疗师应注意尊重所有成员的个人权利,由成员自决选择在团体中分享的内容和参加的活动。
八、团体心理指导师不得利用团体成员达到辅导外的其他个人目的,更不得与团体中的某些成员建立咨询外关系。
九、团体心理指导师在团体运作中应引导成员签订团体契约书,向成员重复强调保密的重要性,要求团体的每个成人要注意为他人守密。
十、团体心理指导师在团体启动前,应预先告知成员,在团体中学到的东西在日常应用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十一、团体心理指导师有专业责任去制定一些衡量有效性的标准,用于对团体指导效果的评估。
十二、本准则解释权在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