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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员(师)守则
2013-10-10 00:00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之家   (点击次数:)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员(师)守则

1、 心理咨询教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同学。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咨询员(师)必须尊重每位来访者的权力,不得对来访者有任何的歧视,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个人体会和意见强加于来访者,不能在政治、宗教和哲学方面向来访者施加影响。

3、在实施有关人格测量、情绪评定等心理测量的时候,心理咨询员应向测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向受试者解释测试结果,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4、心理咨询员(师)应与来访同学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与意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本人授权及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密,研究、写作、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必须先经来访者本人同意,同时需经心理健康教育心理中心批准,以存档备查,并对咨询内容做保密处理。

5、心理咨询员(师)在多次咨询结束后,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咨询记录,保证咨询内容的完整。

6、心理咨询员(师)不得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任何非工作关系,不得将私人的通讯信息告之来访者,不得以私人名义走访来访者,不得收受来访者任何礼物,不得利用咨询工作为自己谋取私利。

7、当心理咨询员(师)感到无法帮助来访同学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

8、当来访同学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老师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9、在咨询遇到危险或恶性事件时,须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和学校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并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0、心理咨询员(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认真学习有关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巧,不断提出业务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1、在值班期间,心理咨询员(师)不能从事与咨询无关的事情,比如议论个人私事或与咨询无关事宜等;当日值班的咨询员,必须准时到岗,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因事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中心统筹调岗。

12、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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