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1〕126号
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
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0月8日校长办公会第2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0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在校学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为三档,一档每人2000元,二档每人3000元,三档每人4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拨的指标为准,按照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审核,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每年9月,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对国家助学金申请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条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建议初选名单进行复审,将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按三档发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按二档发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需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学校批准后按一档发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四条 助学金必须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开支,不得用国家助学金宴请、高消费及其它非正常用途。否则,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生受助资格。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助学金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并追回所发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与使用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