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1〕125号
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
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0月8日校长办公会第2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0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审核。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表现优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列班级排名前1/3以内,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五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二)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向二级学院推荐。
(三)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推荐条件,学院领导集体评议,差额推选,好中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建议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发放与使用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