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置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我院学分置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获得方式
 学生除参与本专业教学活动修得相应学分外,还可通过参加考证、竞赛和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其主要途径如下:
 1.参加英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考级获得相应证书;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
 2.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
 3.参加各项科技活动或竞赛获奖,获国家专利证书,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发表文章等。
 4.参加技能竞赛、项目式和国际化认证等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并考核合格。
 二、学分置换标准
 学生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学分,可按照下列标准与本专业应修学分进行置换。
 1.通过参加英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考级获得相应证书和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所修学分,其具体置换标准如下:
 
  
   
    
     | 证书类型 | 可置换对象 | 备注 | 
    
     | 课程 | 学分 | 成绩 | 
    
     | 英语B级考试 | 英语 | 3.5 | 75 | 
 1、审核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先后获得同一系列不同等级的证书,不重复计算学分,可按较高等级证书获得相应学分。 | 
    
     | 英语A级考试 | 7 | 85 | 
    
     | 英语四级考试 | 7 | 95 | 
    
     | 英语六级考试 | 7 | 100 | 
    
     | 省计算机水平考试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3 | 85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3 | 100 | 
    
     | 各级体育竞赛 | 院级三等奖及以上 | 体育 | 1.5 | 80 | 1、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二等奖,第三名等同三等奖。 3、集体获奖,无主次之分的赛项,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有主次之分的赛项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最低获0.5学分。 4、先后获得同一系列不同等级的奖项,不重复计算学分,可按较高等级证书获得相应学分。 | 
    
     | 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 3 | 90 | 
   
  
  
 2.通过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实践和创业实践等活动获得相应学分,其具体置换标准如下:
 
  
   
    | 活动类型 | 项目及标准 | 可置换对象 |  | 
   
    | 课程 模块 | 学分 | 成绩 | 备注 | 
   
    | 社会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 素质拓展模块课程中科技创新或财经管理类课程 | 2 | 90 | 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 
   
    |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 0.5 | 75 | 1、提交调查报告; 2、经专业所在系认定。 | 
   
    | 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超过40小时 | 1 | 80 |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专业所在系认定。 | 
   
    | 好人好事 | 省级以上表彰 | 3 | 90 | 1、审核表彰文件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 2、同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 
   
    | 市级表彰 | 2 | 85 | 
   
    | 院级表彰或校外单位的表彰 | 1 | 80 | 
   
    | 无偿献血 | 0.5 | 75 | 需提供献血证记录,无论献血几次只计一次学分 | 
   
    | 创业实践 | 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运营半年及以上 | 3 | 85 | 经创业学院认定 | 
   
    | 校内孵化基地创业 | 2 | 85 | 
   
    | 其他创业活动 | 1.5 | 85 | 
   
    | 创业模拟实训 | 3 | 95 | 
   
    | 各级文艺活动 | 院级三等奖及以上 | 素质拓展模块中艺术或语言文学类课程 | 1.5 | 80 | 1、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二等奖,第三名等同三等奖。 3、集体获奖,无主次之分的赛项,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有主次之分的赛项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最低获0.5学分。 4、先后获得同一系列不同等级的奖项,不重复计算学分,可按较高等级证书获得相应学分。 | 
   
    | 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 3 | 90 | 
   
    | 说明 | 已计入综合素质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不再重复计算。 | 
  
 
     3.参加各项科技活动或竞赛获奖,获国家专利权,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获得学分,其具体置换标准如下:
 
  
   
    | 类型 | 项目(或级别) | 标准 | 可置换对象 | 备注 | 
   
    | 课程模块 | 学分/项 | 成绩 | 
   
    | 技能证书 | 初级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学会、协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专业基础 能力 、专业核心能力 、职业发展 能力和素质拓展模块中的科技创新类课程 | 3 | 70 | 1、审核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先后获得同一系列不同等级的证书,不重复计算学分,可按较高等级证书获得相应学分。 | 
   
    | 中级工 | 4 | 75 | 
   
    | 高级工 | 4 | 80 | 
   
    | 技师 | 4 | 80 | 
   
    | 高级技师 | 4 | 80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8 | 95 | 
 
 
 
 审核授权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7 | 80 |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75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5 | 75 |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75 | 
   
    | 技能竞赛 | 1.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 | 一等奖 | 6 | 100 | 1、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3、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 
   
    | 二等奖 | 6 | 95 | 
   
    | 三等奖 | 6 | 90 | 
   
    | 1.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赛事) | 一等奖 | 3 | 90 | 
   
    | 二等奖 | 3 | 85 | 
   
    | 三等奖 | 3 | 80 | 
   
    | 发表文章 | 在一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8 | 100 | 1、审核发表文章原件,提交复印件。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仅第一作者可申请学分置换。 | 
   
    | 在二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6 | 100 | 
   
    | 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4 | 100 | 
   
    | 在四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2 | 85 | 
   
    | 在全国性报刊发表稿件 | 5 | 90 | 
   
    | 在省级报刊发表稿件 | 3 | 85 | 
   
    | 说明 | 学生因参与“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中相关赛项获奖后,其所得学分是否可以与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模块课程置换由专业所在系根据专业特点认定。 | 
  
 
 4.参加项目式和国际化认证等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并考核合格。所得学分可用于置换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模块课程学分,具体可置换学分由指导教师团队在项目申报时根据项目内容提出建议,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后执行,置换成绩标准根据所参与项目考核结果,由指导教师团队认定。
 5.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因竞赛训练和比赛时间(训练开始到比赛结束期间)与学期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的,经竞赛训练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学分置换,其中: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可置换当学期受影响的所有课程。其中整周实训课程成绩可置换为优秀,其他课程均可置换为85分。
 (2)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可置换当学期受影响的整周实训课程,成绩可置换为优秀。
 若参加对应技能大赛获奖,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置换办法参照本文中第3点执行。
 三、学分置换程序
 所有学分置换均须办理申请,否则视为主动弃权,其具
 体置换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及置换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打印,也可至所在系部秘书处领取)。
 2.持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可置换学分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学生证至系部审核后(由各系安排专人审核),报系部主任签字、盖章。
 3.由各系部分阶段汇总后,持相关材料至学籍科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领取学分置换通知,传达至相关授课教师和学生。具体工作安排,由教务处学籍科协调。
 四、成绩管理
 1.所有被置换的课程,由授课教师于期末成绩录入时,在备注栏以“免修”字样备注。
 2.学生所置换来的成绩可用于奖学金评定。
 3.所获得学分可分类实施叠加置换。叠加置换时,置换成绩采取综合折算法,即 ,且
,且 ,
,
 其中 和
和 ,
, 分别表示置换后和置换前的成绩;
分别表示置换后和置换前的成绩; 和
和 ,
, 分别表示置换后和置换前的学分。
分别表示置换后和置换前的学分。
 五、补充说明
 1.每位学生可置换学分最高不超过专业应修总学分的30%。
 2.本方案自即日起分阶段试行。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及置换申请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