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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2-02 11:26     (点击次数:)

各系、相关部门: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根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素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给予表彰。现就“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2月16日前,各系、相关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选,各系、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学院公示并批复。

三、评审奖项及条件

(一)当学年两个学期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可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当学年两个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指标控制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7%以内。

(三)当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整,连续两学期工作考核为“优秀”,至少要获得一次院级奖学金,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指标控制在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6%以内。学生组织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成员人数的10%以内。

四、评审要求

(一)各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奖励条件及评审标准,控制比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在班级、系、部门内都需要公示三天。

(二)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荣誉称号。

(三)请各系、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复查、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四)荣誉称号评审表和汇总表(附件1、2)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荣誉称号汇总表》

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荣誉称号评审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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