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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9-15 16:08     (点击次数:)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依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院字〔2015〕122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

评审程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选,系部复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院批复。

10月10日前,各系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10月14日前,各系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三、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个人材料:个人事迹、经系盖章的上一学年全年学习成绩、获奖情况一览表(班主任签字确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黑白打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个人材料:个人事迹、经系盖章的上一学年全年学习成绩、获奖情况一览表(班主任签字确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黑白打印)

四、评审要求

(一)各系需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各系按分配名额报送名单,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最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各系认真履行班级评选小组评选、系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需详细公示学业成绩和获奖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系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本系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二)上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各系学生人数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名额分配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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