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字〔2015〕12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详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均每人500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6月,各系部组织学生学习《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布置认定工作。
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新的认定等级的(由不困难申请认定为困难,由一般困难申请认定为困难,由困难申请认定为特殊困难),需要重新提供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处网页可下载);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不需要申请新的认定等级的,依据其以前提供的调查表进行认定。
2016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附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9月2日起,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接受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在适合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
(三)9月16日前,各系将2014级、2015级认定结果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让新生能更深入地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认定的准确性,2016级新生认定结果推迟到10月14日前报送。
各系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系部认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
2、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3、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班级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原件)
6、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报送的认定材料,并随机抽取部分名单进行电话或实地核查,统一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各系负责将学院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中,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期间不得临时调整贫困生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系要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有工作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做好困难学生的统计和材料保管工作。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院、各系须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严禁任何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