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的程序:
(一)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递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申请;
(二)提交盖有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印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三)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接受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
(四)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